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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盔戴与不戴,遭遇事故后结局大不同#

#安徽交警在行动# #一线微观# #知危险 会避险##头盔戴与不戴,遭遇事故后结局大不同#】2021年12月25日晚7时36分许,在S334省道与S456省道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三轮车与一辆两轮电动车相撞。民警调查发现,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两轮电动车驾驶人王某闯红灯且未按规定车道通行,而电动三轮车也未在规定车道内行驶。事故造成两车严重受损,其中三轮车前挡风玻璃瞬间粉碎。三轮车驾驶人由于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没有受伤;而两轮电动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面部受伤严重。

最终,交警依法认定,在该起事故中,王某应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鲍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广大摩托车和电动车驾乘人员,在每次出发之前,一定要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关键时刻真的能保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