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
首页 > 车祸新闻 > 未让右侧先行,全责!

未让右侧先行,全责!

#覆车之戒#【未让右侧先行,全责!】 2021年12月06日12时22分。孙某驾驶车牌号为豫GD***6的小型客车,沿新乡市平原新区太行大道由北向南行驶率丽江路交叉口向右转弯时,与沿太行大道由北向南行驶的薛某骑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薛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孙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当事人孙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薛某无责任。

新乡交警提醒您,一慢二看三通过,行车更要守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