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醉驾就该判事故全责???错!!印江交警以案说法说服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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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无证、且醉驾,就该判他事故全责”,小轿车司机杨某说道。这话把办案交警都整蒙了,“回怼”司机:“哪条法律规定“无证、醉驾”就该判事故全责”。“你们不按照我说的这样判,我要投诉,我要去市局申请案件复核……”。
2021年11月8日,杨某驾驶临粤P****3L号小型轿车从印江县龙津街道电信局向印江县峨岭街道柏香林方行驶,00时35分行至印江县梵净山大道与峨江路十字交叉路口处与冉某驾驶的贵D*****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而肇事,造成冉某受伤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民警勘查现场时发现,冉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的嫌疑,立即在县中医院对冉某进行抽血送检。经鉴定中心鉴定:冉某血样中检出乙醇,其含量为104.5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事后,办案民警依法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小车驾驶员杨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有障碍的路段,未让无障碍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一方先行,而摩托车驾驶员冉某无证且醉驾也有过错,故交警认定小车驾驶员杨某、无证且醉驾的摩托车驾驶员冉某分别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当小车驾驶员杨某拿到该事故认定时,一脸的疑问,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办案民警陆昭耐心对小车驾驶员杨某进行解说: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 ,醉驾、无证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导致事故,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不作为责任判定的依据。就比如说:“小车闯红灯与酒驾无证的正常行驶的摩托车相撞”,那这起事故如果你作为交警你该怎么判。小车驾驶员立即说道“这毫无疑问肯定是闯红灯的全责嘛”。最终,小车驾驶员杨某通过办案民警以案说法的一席话,当场表示服从交警判定,同时表示不申请复核。
办案民警在对肇事摩托车进一步核查发现得知,车主蒋某某作为贵D****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所有人及管理人,在明知冉某已喝酒的情况下仍将车辆交由其驾驶,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共犯,依法追究事实责任。
目前,犯罪嫌疑人冉某无证且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危险驾驶罪。摩托车车主蒋某某在明知冉某已喝酒的情况下仍将车辆交由其驾驶,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共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印江交警已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