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春运 交警同行】醉驾被查,以身试法付“代价”!
更新时间: 2022-01-13 12:50 热度: 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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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有人就是不听!12月29日晚,盐山交警城东中队在城区徐福路查获一名“醉猫”,该驾驶员王某党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王某党的酒精值为117.6mg/100ml,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民警将王某党带至盐山县阜德医院提取血液样本,后经黄骅市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血样进行检测,王某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6.7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终,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对驾驶员王某党作出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同时,王某党的醉驾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盐山交警提示
酒后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直以来都是公安交管部门的整治重点。查处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已经成为常态化整治工作,无论凌晨深夜都有交警整治的身影。临近年底,广大居民走亲访友聚会等活动增多,在此提示广大驾驶人,切莫抱有侥幸心理,自觉抵制酒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