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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载人“任性”闯红灯,碰撞小轿车!交警判全责!

#安全先一步##守法知礼平安行# 【电动车载人“任性”闯红灯,碰撞小轿车!交警判全责!】2022年01月12日13时 52分,张某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沿G347国道辅道自东向西行驶至新圩刘红绿灯十字路口时,因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与王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摔倒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电动车驾驶人张某闯红灯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因此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小轿车驾驶人王某无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