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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小型轿车碰撞行人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典型案例

#覆车之戒#【“12•10” 小型轿车碰撞行人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典型案例】#守法知礼平安行#

案例:2021年12月10日,孙某驾驶鲁P6***Z号小型轿车沿G240线由南向北行驶至夏津县栾庄村处时,撞上由西向东步行过公路的行人高某,发生交通事故,致高某死亡,车辆损坏。

调查情况:孙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夜间未保持安全车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高某无过错行为。

孙某的违法行为,是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确定孙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高某不承担事故的责任。

追责情况:孙某,女,身份证号码:371581XXXXXXXXXXXX,鲁P6***Z号小型轿车驾驶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追究其刑事责任,吊销其驾驶证。

夏津县相关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开展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同时强化对重点时段、路段的巡查和监控,对缺失、模糊不清的标志牌进行增补和更换,对损坏的边坡进行修复。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部做到及时落实整改,确保道路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