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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2青兰高速“7·2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公布 40人被追责

人民网兰州11月17日电 (高翔)G22青兰高速“7·2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日前向甘肃省政府报送了事故调查报告。至此,G22青兰高速“7.26”重大交通事故调查工作正式结束。

今年7月26日14时5分,驾驶员李红杰驾驶豫AX5006大型普通客车搭载63人,行驶至青兰高速平凉市泾川段K1487+100处时,车辆在向左变更车道过程中与中央隔离带护栏发生碰撞后,向右急转撞毁右侧护栏驶出路外,左侧翻于路基边坡。由于车内大部分人员(57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部分人员被甩出车外并被侧翻大客车碾压,造成13人当场死亡、44人受伤。14时40分,公安交警及交通运输部门实施交通分流,发布交通管制信息。19时17分,现场救援工作结束,道路恢复通行。

7月28日,甘肃省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成立了由副省长李沛兴为组长,省纪委监委、应急管理、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工信及平凉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的G22青兰高速“7·2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甘肃省检察院、甘肃省总工会及河南省相关部门人员参与。

据调查,本起事故共造成13人死亡、4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119万元。综合分析认定,G22青兰高速平凉市泾川“7·26”事故是一起重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人李红杰驾驶豫AX5006大型普通客车在高速行驶中,雨天未保持安全行驶速度,应急操作处置不当导致车辆失控侧翻。同时,在调查中还暴露出事故发生单位肇事车辆违法运营、肇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涉事检测机构蓄意造假、相关部门行业安全监管不力等问题。

事故共涉及追责人员40人(公职人员21人),追责单位7个。其中:1、肇事企业原法人赵二红,鉴于已亡故,建议不再追究刑事责任。2、肇事车辆驾驶员李红杰等5名责任人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3、肇事企业现法人刘书义等5人涉嫌违法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对肇事企业管理人员张高娟等8人建议予以行政处罚。5、对马建军等21名公职人员(河南省17人、甘肃省4人)建议进行追责问责。6、对肇事企业河南启明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建议予以行政处罚。7、对平凉市交警支队泾州高速大队、平凉高速公路养护所2家单位责令作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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