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醉驾把自己撞成重伤,还被判处拘役二个月……
更新时间: 2022-01-26 16:22 热度: 818°
南宁男子李某,为自己3年前的一次醉驾付出了高昂代价。他醉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上停在路边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导致重伤,留下要拄拐杖的后遗症。
1月25日,李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南区法院)一审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经鉴定,李某案发时静脉血液乙醇浓度为169.6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交警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2022年1月,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起诉至江南区法院。
因为车祸后遗症,李某拄着拐杖到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1月25日,该案在江南区法院公开审理,李某拄着拐杖走进法庭。法院认为,李某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其系无证驾驶,危险性较大,在量刑时应从严判处。当庭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无独有偶,近日,南宁市另一名男子,因为一天内两次醉驾获刑。
同日21时,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韦某再次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至北湖安武路口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案发时韦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6.1mg/100ml。
公诉机关认为,韦某同一日两次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韦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春节将至,亲友相聚,难免觥筹交错、把酒言欢,法官再次提醒司机朋友,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记者王斯
通讯员 余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