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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持车速 造成4车相撞

【未保持车速 造成4车相撞】】#一线微观# 2月7日,雷波公安交警接到报警称,米布依西隧道发生一起四车相撞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据了解,孔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WQ**65的小型普通客车搭乘孔某春、朱某某从雷波往西昌方向行驶,于12时38分,行驶至米布依西隧道时,因未保持安全车速且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导致该车与同向行驶由杨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追尾相撞,后与对向行驶由汪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导致汪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被撞退后与后方毛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四车受损。发生事故时乘车人孔某春、朱某某因没有安全带的保护导致受伤。最终,驾驶人孔某某因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认定当事人孔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