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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让右方车辆先行 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一线微观##典型事故案例曝光# 【未让右方车辆先行 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021年11月08日07时许,颜某某驾驶川XR5***的小型客车在邻水县鼎屏镇西部新城致远路第四幼儿园前十字路口时,车辆与甘某某驾驶的川XCH***的普通摩托车相撞,造成甘某某受伤和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当事人颜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认定当事人颜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甘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进入路口前要停车瞭望,并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