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半年后死亡 家属还能主张赔偿金吗?
#武检说法#【事故发生半年后死亡 家属还能主张赔偿金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死者家属向侵权人主张死亡赔偿金当无疑义。但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经治疗出院,经过一段时间后又死亡的,其家属还能主张死亡赔偿金吗?近日,太仓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0年5月,卜老太骑自行车与王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事发后,卜老太即被送医治疗,住院1个月后又转至太仓某康复医院治疗,神志时清时糊,未见明显好转,家属遂办理了出院手续并居家护理,直至同年11月卜老太去世。
卜老太去世后,其家属遂将驾驶员王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相应损失。保险公司则辩称卜老太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经治疗已出院,其后经过半年又死亡,该死亡后果与交通事故无关联性,对死亡赔偿金不予认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方面,从交通事故致卜老太颅脑损伤及其主治医生就该损伤与卜老太后期死亡关联性所作专业解释来看,卜老太死亡符合车祸致头部受伤后治疗病程的自然迁延;另一方面,从卜老太家属提供的相关体检报告和劳动证明来看,虽其已70多岁,但卜老太在事故发生前几年内体检均无重大疾病,且还从事相应劳动,故不存在因自身健康状况导致其后期死亡的介入因素。综上,法院最终认定卜老太系因交通事故死亡,并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付相应死亡赔偿金。
据主审法官介绍,交通事故致人当场死亡或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的,死者家属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死亡赔偿金等损失。但事故发生后,受害人经治疗出院后经过一段时间又死亡的,则需要根据该期间内是否存在其他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介入因素予以判断,如确无其他外在因素介入,亦无证据证明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前即已存在重大疾病且该疾病与其死亡存在一定关联性,则侵权人应就受害人的死亡后果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来源:江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