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案例公布
淄博新闻网讯 (全媒体记者王敬东 通讯员杨丽 袁正阳)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关乎千家万户幸福,更是安全防护的第一道屏障。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深入分析研究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查找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事故预防工作的薄弱环节,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对发生的典型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并提出建议,希望广大群众以此为戒。
事故主要问题:(一)重型货车驾驶人安全行车意识薄弱,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二)二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守法意识薄弱,违反交通信号通行,未佩戴安全头盔。
事故主要问题:(一)轿车驾驶人安全行车意识薄弱,行经路口人行横道时未提前减速,注意避让,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二)二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行车意识薄弱,通过路口时道路通行情况观察不仔细、未按规定让行,未佩戴安全头盔。
事故主要问题:重型货车驾驶人行车安全意识薄弱,右转弯时未注意观察周边车辆情况,右转弯时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通行。
事故主要问题: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行车安全意识薄弱,未佩戴安全头盔;守法意识薄弱,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
通过以上交通事故案例,不按规定让行、酒后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不遵守交通信号通行、行经路口人行横道未减速礼让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张店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生命只有一次,失去无法重来,从遵守交规做起,时刻牢记安全驾驶的重要性,不要让悲剧重演。
编辑: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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