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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口,狭路相逢“右直行车胜”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 十字路口,狭路相逢“右直行车胜”】

2022年03月04日07时50分,贵州省江口县官和乡泗渡村芋头挡组驾驶陈某,驾驶车牌为贵D3872*号小型普通客车,由江口县官和乡泗渡村往官和幼儿园方向行驶。当车辆行至江口县官和乡大桥头处时,其车头右侧与由岑巩县往官和乡方向行驶的车牌为贵D16D7*号小型普通客车车头左侧发生碰撞,造成一起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该事故经查:当事人陈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案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来车先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 项之规定,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3月5日,江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陈某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