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交警曝光台||3月份交通事故案例曝光(二)
#五大曝光#【商南交警曝光台||3月份交通事故案例曝光(二)】事故猛于虎,时刻要警惕;每起惨痛交通事故都值得我们认真思考,深刻总结,汲取教训。通过下面2起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例,希望给你带来警示。#知危险会避险#
案例一
事故案情:2022年02月15日15时20分,吴某驾驶车牌号为新PWXXX8的小型普通客车,沿富水镇桑树村戴家沟由北向南左转弯上312国道1259公里100米路段处,与沿312国道由东向西行驶王某某驾驶的临牌为鄂SKXXX8载货专项作业车发生相撞,致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此事故中,吴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形成事故的全部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商南交警提示: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案例二
事故案情:2022年2月24日14时许,郝某驾驶鄂C1XXXL小型轿车,沿赵川镇滔河二桥由北向南左转驶入滔河大道时,与沿滔河大道由东向西行驶张某驾驶的陕H5XXXV普通二轮摩托车生碰撞,致双方驾驶员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此事故中,郝某驾驶车辆通过交叉路口时未让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是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是事故形成的次要原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商南交警提示: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