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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交警曝光台||3月份交通事故案例曝光(一)

#五大曝光#【商南交警曝光台||3月份交通事故案例曝光(一)】事故猛于虎,时刻要警惕;每起惨痛交通事故都值得我们认真思考,深刻总结,汲取教训。通过下面2起未靠右侧通行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例,希望给你带来警示。#知危险会避险#

案例一

事故案情:2022年02月27日17时30分,程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豫RRXXX5重型仓栅式货车,沿G345国道(启东-那曲线)由西向东行驶至G345国道1486公里处时,与对向行驶石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陕HRXXX5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陕HRXXX5小型轿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此事故中,当事人程某某驾驶机动车未实行右侧通行是事故形成的全部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程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石某某无事故责任。

商南交警提示: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原则,严禁占道行驶,否则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案例二

事故案情:2022年03月04日14时30分,夏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辽A1XXXS的轻型货车,沿赵白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赵白路3公里200米时,与相对方向黄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陕HRXXX7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双方车辆受损无人员受伤害的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此事故中,当事人夏某某驾驶机动车未靠右侧通行是事故形成的原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黄某某无事故责任。

商南交警提示: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原则,严禁占道行驶,否则极易发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