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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一男子酒驾酿成车祸,还暴力袭警,领刑!

男子酒后暴力袭警获刑六个月

近日,南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袭警案件,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民警见状上前制止,依法将邓某某带离现场时,遭遇到对方激烈反抗,邓某某采取辱骂、肘击、脚踹等方式袭击民警及辅警,致使民警、辅警多处不同程度的受伤。经鉴定,均为轻微伤。到达办案中心醒酒室时,被告人邓某某仍不停谩骂并不断地用手和脚踹打办案中心的门,造成部分物品损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在实施本起犯罪中,被告人邓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损失等情节,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故依法对被告人邓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规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妨害公务罪进行了修改,增设了袭警罪,并将袭警罪的最高量刑由原来妨害公务罪的有期徒刑三年提升到了有期徒刑七年,明确了暴力袭警行为与一般妨害公务行为在社会危害性上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