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心驾驶位列第一!广东交警公布近10年十大交通事故原因
11月24日,南都记者从广东交警获悉,近日,广东交警对2011至2020年期间广东发生的导致事故量前10的事故认定原因进行了统计,分析出十大交通违法行为。其中,位列前三的交通违法行为分别是分心驾驶、无证驾驶、转弯未让直行。
交通违法行为一:妨碍安全驾驶
因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而导致的事故数量有168004起。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使用手持电话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
交警提醒,开车过程中应该时刻保持专注力,注意道路情况,保持合适的车速,掌控好车辆。要有预见地减速和刹车,切忌急打方向、急加速、猛踩刹车。
交通违法行为二:无证驾驶
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而导致的事故数量有37303起。根据相关法规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无证驾驶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还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或驾驶证过期没更换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
交通违法行为三:转弯未让直行
因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而导致的事故数量有25287起。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的,转弯的机动车应当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交警提醒,道路行驶过程中,原则上向左(右)转弯的车辆要为直行的车辆避让。直行车速度较快,转弯车速度慢,转弯让直行能够减少道路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交通违法行为四:未保持车距
因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而导致的事故数量有21649起。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交警提醒,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具体还应视天气、时段、路面等情况而定。
交通违法行为五:醉酒驾驶
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而导致的事故数量有16365起。根据相关法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今年是醉驾入刑十周年,醉酒驾驶不仅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威胁,驾驶人更要承担相应的刑罚后果,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交通违法行为六:未规范变道
因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而导致的事故数量有13730起。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交警提醒,车辆变道前要观察确认路况,高速公路上行驶尽可能保持同一车道行进,不要来回频繁变道,既避免影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又减少变道带来的安全隐患。
交通违法行为七:逆向行驶
因机动车逆向行驶而导致的事故数量有10906起。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有逆向行驶,或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行为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交警提醒,部分驾驶人为了贪图方便抄近路,在道路上逆向行驶,这都是非常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应自觉按照道路规则按方向行驶。
交通违法行为八:未规范会车
因不按规定会车而导致的事故数量有7611起。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有违反规定会车或者倒车行为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
交警提醒,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同时,遇车流量大时,驾驶人应确保不强行超车会车,不开“斗气车”。
交通违法行为九:未让右方来车
因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而导致的事故数量有6809起。根据相关法规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交警提醒,我国施行右侧通行原则,如果左右两车撞到一起,右侧车的驾驶人受伤的可能性更大,应让右侧机动车先行。
交通违法行为十:未规范倒车
因不按规定倒车而导致的事故数量有6196起。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机动车倒车,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交警提醒,驾驶人在倒车时,应做到“两降低,一注意”:降低车速、降低车窗、注意距离。倒车时车速应均匀慢速,与附近车辆、行人或其他障碍保持合适的距离。
采写:南都记者 敖银雪 实习生 张晨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