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2013年7月6日,被告徐某昌驾驶桂R“某某某某”号小型轿车从某县开往桂林方向,行至国道线321线某路段时与前方向同向行驶由原告朱某民驾驶
在日常的生活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为出行方便会选择替代性交通工具,这时问题就来了,在这期间使用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费用该如何认定?即如何
一、妨碍交通秩序如何处罚 道路交通处罚分为下列五种: (一)警告; (二)罚款:罚款金额在五十元以上、五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