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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柳江大桥“12·30”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赔偿10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0.15万元。 法院
昨天下午,省道S236普宁光南乡门红绿灯路口发生车祸,一辆大货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电动车被压在车轮底下,有人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