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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法律##律师说法##山东律师咨询###法律咨询##今日说法法律咨询[超话]##【交通事故】【使用人与所有人不一致】【交通事故免责情形】租赁多发生在出租车公司与驾驶员之间,出租车的情况比较特殊。使
在车祸事故中,机动车一方存在机动车所有人、实际支配人等相关主体,这些主体根据不同情形对交通事故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当机动车转让后,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时,这时机动车虽然在办理转让程
【点击文末小程序,免费咨询法律问题】 在生活中,机动车转让情况是正常且常见的。但是,被多次转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赔偿责任? 网友咨询: 被多次转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赔偿责任?
【提问】 我丈夫和我弟弟前些日子被一货车撞伤。肇事司机是当地的一名下岗工人李某。据李某说,肇事车是他从一油厂老板张某手中购买的一辆报
2014年5月11日晚20时许,段某驾驶货车沿桐柏县312国道往淮源镇方向自东向西行驶时,与对向刘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刘某当场死亡、车
一、机动车转让应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
【案例】 李某于2015年9月份将一辆现代车卖给了刘某并当场交付,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手续。2015年12月2日,刘某开车将胡某撞伤,经鉴
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买卖的方式转让已报废的机动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话,都要由转让人与受让人承担一定的责任。那么购买报废车出事故
一、报废机动车的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拼装车、已达到报废
湖南法院网讯 转让人已将机动车转让并交付给受让人,并且在达成买卖协议前明确告知受让人车辆状况,但未办理机动车过户登记,后受让人发生交通事故,转让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近日,洪江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