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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渝一中民再字第65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吴XX,男,(略)。 委
2012年1月25日,被告杨某驾驶小型客车与原告吉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致吉某当场受伤。潼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杨某对本次交通事故负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