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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7日,原告刘阳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从荣县鼎新镇驶往双石镇李子街道。16时40分,当车行驶至鼎新镇一弯道、陡坡路段时,发现
4月4日凌晨3时许,四川自贡市荣县公安局警员阙尧、代郑波、朱能在押解犯罪嫌疑人涂某从广东茂名返回荣县途中遭遇交通事故,3人不同程度受伤,犯罪嫌疑人涂某安全无伤。回忆起事发时的情况,民警阙尧感叹: